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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費一般是多少

起訴費一般是多少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起訴費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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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費一般是多少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