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清算所得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微小企業所得税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TAG標籤:小企業 公司經營 所得税 清算 破產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