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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交了還能不能退

保釋金交了還能不能退
保釋金交了還能不能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下列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七)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八)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九)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其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六)—(九)項中的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釋金的,沒收保釋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釋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