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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什麼情況下不判決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什麼情況下不判決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什麼情況下不判決離婚
對於第二次起訴離婚什麼情況下不判決離婚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實踐中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