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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未死亡放棄繼承

父親未死亡放棄繼承
父親未死亡放棄繼承
首先明確這套房屋的產權,如果特殊情況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母親去世後,母親的那部分產權(50%)按遺產進行處理,而父親的那部分產權(50%)不是遺產,是父親的個人財產。

針對遺產部分,應該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母親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

若果只由您繼承,那麼其他繼承人必須明確放棄繼承權。

可以讓父親、還有母親的父母還有您一起去公證處,出具父親及外公外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書。

這樣您母親的這部分產權(50%)您就可以通過繼承獲得。

針對這套房屋父親的50%產權,如果過户給您肯定是要交税的,無論是贈與還買賣

所以想要現在獲得這套房屋的全部產權,而不叫任何税費是不可能的。

但是您可以和父親協商,讓他提前寫好關於這套房產的遺囑,在父親百年後,他的這50%份額完全由您繼承即可。

父親再婚,不影響這套房子的產權關係,房子屬於婚前(再婚)個人財產,與繼母沒有關係,繼母沒有共同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