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無證經營條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食品無證經營處罰條例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TAG標籤:條例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