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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變道被撞的刑事責任認定

車子變道被撞的刑事責任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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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停在路邊被撞是誰的責任

負不負責分幾種情況:
1、停車路邊劃分有臨時停車位,允許車輛按規定停放的,不需要負責。
2、停車路邊沒有停車位,屬於違章停車的,要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3、停車路邊沒有停車位,但由於車輛故障緊急停車,且設置了警示標誌的,不需要負責。如果沒有設置警示標誌,也要負次要責任。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所以緊急停車必須設置警示標誌,否則要承擔相應事故責任,具體責任比例需要交警根據事故實際情況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20%-30%的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