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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老人寫遺囑

欺騙老人寫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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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老人寫遺囑是有效的嗎

沒有效的;

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有一些遺囑人因為某種原因受到他人的欺騙,作出與自己真實意思相違背的遺囑,在這種被欺騙的情況下所訂立的遺囑,其效力應如何確定,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遺囑是遺囑人獨立的民事行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所作的處分行為,只能由遺囑人獨立自主地作出,而不能由他人的意思輔助或者代理。因此,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設立,既不需要徵得他人同意,也不能由他人代為設立。且遺囑必須是由遺囑人親自實施的行為,因此,遺囑也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反映遺囑人真實意願的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遺囑人在被欺騙的情況下所立的遺囑無效。被欺騙所訂立的遺囑是指遺囑人被他人的虛假信息所矇蔽而訂立的遺囑。遺囑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而且遺囑人立遺囑時應當是自由的、無外在干擾因素的、能夠完全反映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遺囑人被他人欺騙所訂立的遺囑必然不能真實地反映遺囑人的意願,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所以,這樣的遺囑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