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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補充怎麼寫

離婚協議補充怎麼寫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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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購房補充協議


購房者和開發商的信息是不對等的,因為購房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範本中需要包括的內容只是法律規定的大概範圍,具體每一項內容都需要購房者仔細斟酌。對於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以及約定不符合購房者利益的問題,可以與開發商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下面就一些具體內容做一些總結:

(一)違約責任要具體: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註明如果在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2、房屋質量要做具體標準的約定。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並由開發商對業主進行賠償。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

(二)廣告、贈送要明確:

廣告描述和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要寫進補充協議。要將影響價格的廣告描述和所看樣板間中具體的品牌寫進補充協議。還要把開發商贈送的面積包括具體位置、使用年限、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

以上是簽署“補充協議”中的一些經驗,有一些具體情況還需購房者根據自己的特點做出具體的分析。除了購房者自己要求籤訂補充協議,開發商也會拿出一些補充協議讓購房者簽訂,這時候一定要警惕,那麼針對開發商提出的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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