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請再審不予受理裁定書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撤訴裁定可以申請再審嗎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TAG標籤:訴訟仲裁 受理 裁定書 仲裁 行政 再審 不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