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怎麼減輕處罰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尋釁滋事怎麼減輕處罰的1、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2、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5、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6、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可判處二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TAG標籤:刑事辯護 處罰 尋釁滋事 刑事處罰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