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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未驗資的股東合同轉讓

認繳未驗資的股東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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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如何轉讓股權認繳工商

股權轉讓的形式包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轉讓中的實務操作也根據轉讓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第一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2、向第三人轉股: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
第一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需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同意後,股權方可轉讓。並且,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中應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註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段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