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緩刑離開居住地是司法機關還是公安機關審批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TAG標籤:婚姻家庭 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 家事糾紛 異地 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