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時間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6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政賠償受理時間規定行政賠償程序指受害人提起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的步驟、方法、順序和形式等。行政賠償受理時間規定有限制,不超過兩年。《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TAG標籤:賠償 行政 行政類 時間 行政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