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轉移接收函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收函是怎樣的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9年12月30日發佈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跨省轉移中使用的應該是《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而不是(也沒有)《接收函》的表格。 TAG標籤:房產糾紛 公積金 南京 接收 房屋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