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受聘期間受傷屬工傷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退休人員返聘期間個人原因受傷退休人員返聘屬於勞務關係,不會被認定為工傷。提供勞務者因工作原因受傷,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TAG標籤:受傷 人員 受聘 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 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