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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法人的權利機構有什麼職權

營利法人的權利機構有什麼職權
營利法人的權利機構有什麼職權
律師解答
營利法人的權利機構職權有: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九條
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條
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