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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出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學生出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學生出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學生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與成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是一樣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5、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因交通事故致殘,還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損害人賠償交通事故傷者殘廢賠償金。

由於在校學生沒有工資收入,除不能要求損害人賠償誤工費外,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損害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如果構成殘廢的,可能根據殘廢等級要求其損害人賠償殘廢賠償金。

賠償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事故認定後,書面要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但不論採取那種辦法解決,所要求的損害賠償都要按交通事故責任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