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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立案後要求分割撫卹金

繼承糾紛立案後要求分割撫卹金
欠條沒有寫債權人的全名可以嗎
欠條沒寫債權人的名字屬於存在瑕疵,但並不影響其整體的效力。只要主要內容不違法,不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借條是債權憑證,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而不是象匯票、支票、本票那樣的具有無因性的債權憑證,更不是類似於提單那樣的物權憑證。因此,視欠條持有人為債權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在欠條上沒有寫明債權人是誰的情況下,欠條持有人以此為據起訴欠條出具人的話,如果沒有其它證據證明自己是債權人,法院會以事實不清為由,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三、向“債權人”追回他扣的錢後,他自己應承擔對“其享有債權”這一事實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四、如果起訴債權人,債權人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享有債權,那麼法院的判決書將認定這一事實,並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到時候就可以直接以法院的該判決書為據,向出具欠條的債務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