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行政處罰行為包括哪些
財政部門行政處罰行為包括:
(一)擬定本區域財政部門有關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
(二)審查本部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糾正行政處罰行為在執法主體、依據、內容、程序及執行中存在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問題;
(三)監督檢查財政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等情況;
(四)審核本部門其他機構擬製定的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規範性文件;
(五)處理行政處罰管轄和適用等方面的爭議;
(六)處理非複議、非訴訟渠道反映的行政處罰違法問題;
(七)負責本區域內財政部門行政處罰情況的調查和統計分析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下級財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