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勞務外包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65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建築業小微企業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由30萬提升至50萬元,年應納税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 TAG標籤:勞務 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建築業 外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