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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是誰舉證的

締約過失責任是誰舉證的
締約過失責任是誰舉證的
1、舉證締約過失責任的主體是:由主張責任存在的一方當事人舉證。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對於自己的訴訟請求有舉證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