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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監督的形式有哪些

監事會監督的形式有哪些
監事會監督的形式有哪些
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如下:
1.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
2.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
3.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
4.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