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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參與訴訟的問題

刑事辯護律師參與訴訟的問題
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權力有哪些

1、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2、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綜上所訴,刑訴法委託代理人的相關規定是,刑事案件當中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一到兩個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可以委託給律師,單位推薦的相關人員,或者自己的監護人以及親朋好友。在委託代理人的時候,如果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已經受到了限制,這些人員是不能夠擔任當事人的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