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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免除的效力有什麼

債務免除的效力有什麼
債務免除的效力有什麼

1、債務免除發生債務絕對消滅的效力。因使債務消滅的結果,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債務、擔保債務等,也同時歸於消滅。債務全部免除的,債務全部消滅。債務一部分免除的,則僅該免除部分消滅。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的意思表示的,除該債務人應分擔的部分外,其他債務人仍不免除其責任。主債務免除的,保證債務隨之消滅。反之,保證債務免除的,主債務並不消滅。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債權證書。
2、免除債務是債權人的權利,但債務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權利。如已就債權設定質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其債務人的債務,而以之對抗質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