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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的,民法典規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認

民法典規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認,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認,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對合同效力認定的規定是:合同分為有效、無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情形;無效合同是指不發生法律效力,對合同當事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情形;可撤銷合同是指基於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或其他法定可撤銷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