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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判決未認定累犯

最後判決未認定累犯

大家都知道,很多罪犯其實是累犯,開始的時候是很小的犯罪,可後來膽子越來越大,離正常軌道越來越遠。那麼累犯可以判緩刑嗎?判決書上該怎麼寫?緩刑有哪些適用條件?在法律上有沒有相關規定?現在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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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關於最後判決未認定累犯的知識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以上則是關於最後判決未認定累犯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