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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應該怎麼樣強制執行

撫養費應該怎麼樣強制執行
撫養費應該怎麼樣強制執行
日常生活中不給付撫養費的情況屢見不鮮,那麼離婚後賦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如何維權呢?撫養費怎麼強制執行?
撫養費的執行需要根據離婚的不同途徑確定。根據我國大陸法系規定離婚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選擇協議離婚的在離婚協議中會約定撫養費的給付數額、給付時間、給付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若給付一方不給付撫養費或者不足額給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需要起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給付義務則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出現一方不履行給付撫養費義務時另一方需要持已經生效的調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申請人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生效證明及相應證據。在這裏律師建議若選擇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需要明確撫養費的數額、給付期限、給付方式等,從而有利於保證執行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