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農村土地徵收補償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受地域影響有很大的差別。《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TAG標籤:農村土地 重慶 土地徵收 徵收 徵地拆遷 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