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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家產怎麼分,沒有登記結婚

沒有登記結婚,離婚家產怎麼分
沒有登記結婚離婚家產怎麼分
1、雙方協商分割。一直未領取結婚證,屬於未婚同居關係,若感情不和分手,不屬於離婚,雙方原歸個人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2、在我國,婚姻關係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係一種同居關係,不受民法典的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民法典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3、法律依據
(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分割財產時,通常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理和估算。確定哪些是屬於個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第二步,明確每一項財產的產權併合理分割。如果雙方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是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户的,產權就歸誰。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則應通過協商解決,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由雙方協商解決。對於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總的原則為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如果針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關係,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