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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貸款逾期催收的規定

民法典對貸款逾期催收的規定
民法典對貸款逾期催收的規定
1、軟暴力入刑
根據最新的民法典條例規定,任何催收人員或貸款機構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在進行催收時,如果採用了軟暴力手段,使欠款人、朋友或家人感受到被威脅、害怕、恐嚇等情緒。情節嚴重的話,催收人員或可入刑。
所謂軟暴力,脅迫、語言威脅、潑油漆、播放哀樂、去欠款人工作單位、通訊錄騷擾、暴力短信內容等面都屬於軟暴力。
2.非法債務
如果催收人員在催收時,催收的是高利息的非法債務。催收人員很有可能需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等後果。我國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不允許任何放貸機構發放高利息貸款。
貸款利率超過國家最新基準利率36%的,都算高利息,不受到法律保護。
3、上門催收
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催收人員需要上門催收,要攜帶一名第三方人員作為公證人。如果不經過欠款人同意,或未攜帶第三方人員,則視為非法催收。欠款人可以直接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