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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結婚前買的房子歸屬於誰

結婚前買的房子歸屬於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結婚前買的房子歸屬於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結婚前買的房子的歸屬要分以下具體情況:
1.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並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房屋屬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後才取得房本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因為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
4.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