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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居住十幾年無證補償嗎

拆遷房屋居住十幾年無證補償嗎
拆遷房屋居住十幾年無證補償嗎
1、無證房屋形成的一部分原因是歷史形成的另一個原因是部分單位和居民法制意識薄弱,沒有及時依法辦理房屋的產權手續。無證並非違章,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使屬於違章建築,也應根據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罰法》中的“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補償。至於如何補償,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
2、房屋建造時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經發布徵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徵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補償。土地使用權是一項獨立的財產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使用的,用益物權人有權獲得相應補償。進而可知,無論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否屬於違建,對被徵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3、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權利瑕疵,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明,是由於不可歸咎於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