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庭辯護的順序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有關法庭辯護的順序是什麼法庭辯護的順序如下:1、公訴人發表公訴詞;2、被害人或其訴訟代理人發言;3、被告人自行辯護;4、辯護人辯護;5、控辯雙方對爭論焦點進行辯論。【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TAG標籤:刑事訴訟 辯護 刑事辯護 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