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共同分割債務共同承擔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債務共同分擔 《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TAG標籤:承擔 財產分割 分割 財產 婚姻家庭 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