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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轉按揭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轉按揭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轉按揭
可以雙方憑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書,經過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註明住房分割細則,住房所有權歸屬),以及住房房產證。

兩人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離異房產析產過户,重新辦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了。

只要證件齊全,無需繳納契税,析產過户前提是,住房貸款還清,房產無抵押,無司法查封。

1、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

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3、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二)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屬於違章建築的;

(二)屬於臨時建築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