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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汽車交通事故賠償

南京汽車交通事故賠償
南京交通事故賠償
對於南京汽車交通事故賠償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輔助器材器具、交通費、鑑定費等等費用。其中,在交強險範圍先進行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按照雙方事故責任進行分攤。

△南京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計算表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

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鑑定結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附下表)。

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務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理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障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