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發帖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網絡發帖誹謗如何定罪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今日公佈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TAG標籤:侵權 人身侵權 發帖人 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