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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解除施工合同

承包方解除施工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承包方解除施工合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的確定

強調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主要是針對農村集體所有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不宜採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給農户,也可承包給單位或個人,這裏的單位或個人可以來自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但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綜上所述,農村的土地根據相關法律應該是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所以對於需要發包的土地是由村集體或者村民委員會來進行的,如果在承包土地中出現糾紛問題或者規定約束等,瞭解誰是主體就顯得比較重要,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