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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管理制度

房屋租賃管理制度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租賃合同管理制度規定的租賃範圍要求是什麼

屋出租人是指下列單位和個人:

  (一)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房屋租賃合同管理制度規定的被授權經營管理房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三)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規定或約定。

  第八條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三)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改變房屋用途的;

  (四)危險房屋;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