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的區別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旅行社為旅遊者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以下基本標準(一)入境旅遊:每位旅遊者30萬元人民幣;(二)出境旅遊:旅遊者30萬元人民幣;(三)國內旅遊:旅遊者10萬元人民幣;(四)一日遊(含入境旅遊、出境旅遊與國內旅遊):每位旅遊者3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開展登山、狩獵、漂流、汽車及摩托車拉力賽等特種旅遊項目,可在本第七條所規定的旅遊意外保險金額基本標準之上,按照該項目的風險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保險金額。 TAG標籤:意外保險 旅遊 勞動保障 勞動糾紛 旅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