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公證放棄繼承還需要作為被告

公證放棄繼承還需要作為被告
公證放棄繼承還需要作為被告
如果被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再繼承遺產,如果在之後因為繼承遺產發生糾紛的話,也就不用被列為被告,但是如果對於案件的審理有必要的話,還是會納入案件中。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再次,實踐中,當繼承人發現義務大於權利時,多會選擇放棄繼承而回避義務的承擔。

民訴法規定,滿足訴訟終結的條件是沒有遺產且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