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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條件是什麼,設立企業集團公司

設立企業集團公司,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設立企業集團公司,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首先,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其次,每個集團公司的設立條件都不一樣,下面以保險集團公司為例。
設立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報銀保監會審批,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保險公司股東資質條件,股權結構合理,且合計至少控制兩家境內保險公司50%以上股權;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成員公司;
(三)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
(四)具有符合銀保監會規定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組織機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與其經營管理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辦公設備和信息系統;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涉及處置風險的,經銀保監會批准,上述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法律依據】
《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 ,設立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報銀保監會審批,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保險公司股東資質條件,股權結構合理,且合計至少控制兩家境內保險公司50%以上股權;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成員公司;
(三)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
(四)具有符合銀保監會規定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組織機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與其經營管理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辦公設備和信息系統;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涉及處置風險的,經銀保監會批准,上述條件可以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