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偵查階段只能進看守所會見一次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在偵查階段只能進看守所會見一次嗎律師在偵查階段進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沒有次數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第三十九條規定:受人犯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在人犯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人犯會見、通信。 TAG標籤:偵查 會見 階段 刑事訴訟 律師 看守所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