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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視權該怎麼收集證據

中止探視權該怎麼收集證據
中止探視權該怎麼收集證據
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視權時,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但並不是任何時候都需要配合探望孩子,出現一些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拒絕對方探望孩子,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
申請中止探視權如何收集證據,法院在審理時,會嚴格依據探望權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即“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作出判決,但是在具體實踐中,哪些情形可能被認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探望權人患有重大或傳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響孩子的健康;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等等。因此,可以通過錄音、視頻醫院證明等來收集證據。
希望每位父母都能善待自己的孩子,給他們一個温暖的成長環境,讓孩子健康成長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最佳證據規則】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