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文書應該怎麼寫呢?有範文嗎?
你好,這是醫療糾紛訴訟文書 原告: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被 告: 地 址: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40萬元、誤工費3萬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000元、陪護費2萬元、殘疾生活補助費216000元、殘疾用具費35萬元、被扶養人生活費9萬元、
交通費1000元、住宿費2萬元,共計人民幣113.4萬元。 2. 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1901元。 3. 判令被告賠償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原告近親屬(2人)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共計人民幣4832元。 4. 判令被告
承擔本案
醫療事故鑑定費及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01 年10月14日21點許因背痛,於2001年10月14日23點左右就診於神州
醫院急診科。到急症科後方出現雙腳麻木,繼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覺、不能運動。當時診斷:“1、急性脊髓炎,2、脊髓內腫瘤待排?”15日1點20分左右攝胸段CT檢查,報告:“T4—T12節段脊髓內連續低密度陰影”,僅予脱水、對症處理。15日9時許神內科會診,讀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診為:“1、脊髓硬膜下出血?2、脊髓硬膜下膿腫?”15日12時許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頭報告:“頸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時許又行頸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強掃描,印象:“頸6—胸4段椎管內硬膜外轉為性病變,考慮腫瘤可能性大”。將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後患者進一步惡化,經神經外科會診,轉入腦病中心。晚上11時許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術,確診為:“硬脊膜外血腫”。16 日10點30分,患者方進入手術室行椎板切除血腫清除術。術後行康復治療。半年來,患者無一點恢復,仍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癱,斷送了患者即將出國深造的美好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