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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法經營案件司法解釋規定是什麼

有關非法經營案件司法解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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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關於非法經營煙草行為的司法解釋有:

生產、銷售偽劣捲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捲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