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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假勞動仲裁有時效性嗎

年薪假勞動仲裁有時效性嗎
勞動者請求雙倍工資有時效性嗎

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是勞動爭議中經常討論的問題。其中主要的觀點有二:第一種是主張適用特殊時效,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計算時效,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1年;第二種主張一般時效,即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1年內。


首先,特殊時效的適用對象是勞動報酬。雙倍工資實質構成包括勞動報酬和對用人單位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懲罰責任。而雙倍工資處罰僅僅是以工資來衡量單位的懲罰額度,並非所指雙倍工資都為勞動報酬;


其次,立法目的上看,雙倍工資制度的目的在於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讓其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未訂立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懲罰性質便體現出來。所以雙倍工資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性責任,用之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的一種方式。所以,雙倍工資作為懲罰性責任適用一般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