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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天數計算

民事賠償天數計算
賠償詳細天數的計算方法

被告人被採取刑事拘留(設為時間點A),羈押一直持續,到判決生效後,執行刑罰,分為兩種情況對羈押天數進行計算。


(1)若判決為緩刑,則送達判決時應當變更強制措施(設為時間點B),此時間點之後,沒有進行羈押,則當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A 到時間點B 的時最新賠償標準時間。


(2)若判決為實刑,則在判決生效後,被告人交付執行(設為時間點C),被告人處於羈押狀態,此狀態一直持續到被告人被宣告無罪釋放(釋放日設為時間點D),則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C到時間點D,只對被告人被執行的刑期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