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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家人該怎麼辦

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家人該怎麼辦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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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羈押怎麼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羈押,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行使權利,以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因為出於對刑事案件的偵查需要,所以有可能會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但羈押總是有期限的,在確定的羈押期限屆滿之後,按照規定就應當解除羈押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否則的話繼續羈押下去,就有可能構成超期羈押。而要是司法工作人員因為違法行為,造成了超期羈押的話,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